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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华产业振兴股权投资基金
20亿RMB管理规模 不详管理数量 -
成都市文创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管理人条件: 基金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实缴不低于500万元,应当在成都市登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 至少有3名具备三年以上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彼此之间有两年以上的合作经历,管理团队承诺团队关键人士在基金运作期间不中途退出; 子基金管理团队实际管理的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实际管理的基金投资进度超过50%; 至少有3个或以上作为项目主投方的投资案例 子基金条件: 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出资规模: 对单一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对单一子基金的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的20% 投资方向: 符合文创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传媒影视业、创意设计业、现代时尚业、音乐艺术业、文体旅游业、信息服务业、会展广告业、教育咨询业、数字娱乐业、以及其它文创产业相关的新经济行业方向 投资限制: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不详管理规模 不详管理数量 -
成都发展基金
管理人条件: 实收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管理团队稳定,主要从事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创新创业等领域投资业务;创新创业类子基金管理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相关投资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非股权投资机构的,其实收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2亿元;申请者为股权投资机构或投资管理机构的,其实收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500万元 地域要求: 应在成都市登记注册 出资规模: 对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类单个子基金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成都发展基金当期规模的20%;对创新创业类单个子基金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成都发展基金当期规模的5% 投资策略: 城市建设类及产业发展类子基金按照不低于实际募资额的80%投资于成都市区域内的项目;创新创业类子基金,投资于成都市区域内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成都发展基金出资额的1.5倍,或市外被投资企业迁入、投资成都市的资产规模不低于成都发展基金出资额的1.5倍1000亿RMB管理规模 1支管理数量 -
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
管理人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产业类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机构或核心团队管理运营投资基金累计规模不低于2亿元,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地域要求: 原则上应在成都市注册,对确需在成都市以外注册的,可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设立 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5年 投资限制: 投资基金应优先投资于成都市企业,投资于成都市企业的投资额比例由管理委员会审定不详管理规模 不详管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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